为贯彻执行《市国资委关于进一步做好上海市国有企业房租减免工作的通知》(沪国资委规划[2022]86号)文件精神。现就落实减免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租金的相关事宜作进一步明确,补充公告如下:
目前租赁合同在存续期内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,无需提供受疫情影响的证明材料,可申请享受第二档租金减免。最终承租方在2022年租期不满一年的,根据租期按比例享受免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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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2年4月27日